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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所需經費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經衡酌財政情形,得發給本標準災害救助種類以外之災害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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