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興辦人辦理事項如下:一、水利建造物資料之建置事項。二、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事項。三、依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後之改善及緊急處理事項。四、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及歲修養護事項。五、其他有關水利建造物之安全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