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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興辦人應將其辦理之定期評估及特別評估報告報主管機關審核。
水庫辦理特別評估後擬提升水位時,應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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