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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興辦人應於辦理安全評估前,擬訂安全評估計畫書報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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