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前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潰壩緊急應變計畫應包括下列內容:一、受災區域範圍、疏散路線與地點。
二、緊急通知程序。
三、居民疏散與安置計畫。
四、人力、材料及機具動員計畫。
五、其他必要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