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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興辦水利事業申請時,認其具有多目標開發價值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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