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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損毀或遺失者,水權人或臨時使用權人應備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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