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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89條

興辦水利事業人得依其興辦水利事業之成本及合理利潤,在兼顧公共利益之原則下,向使用人收取費用。
前項收費之方式與計算基準,由興辦水利事業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其由機關興辦者,由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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