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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87條

政府因辦理及維護防洪工程,得向受益者分別輕重徵收防洪受益費。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徵收防洪受益費之區域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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