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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水利區涉及二縣(市)以上或關係重大縣(市)難以興辦者,其水利事業,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水利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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