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72條

跨越水道建造物均應留水流之通路,其橫剖面積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前項水道,如係通運之水道,應建造橋樑,其底線之高度,及橋孔之跨度,由主管機關規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