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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為臨時用水申請時,主管機關派員履勘,應依照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期限辦理,並於核定後予以登記公布,發給臨時用水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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