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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水權消滅、水權人或義務人應繳回水權狀,為消滅之登記。
水權年限屆滿後,不申請消滅登記者,主管機關應予註銷,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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