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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依前二條公告後,利害關係人得於十五日內,附具理由及證據,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前項期間,自主管機關公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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