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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非中華民國國籍人民用水,除依本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外,不得取得水權。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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