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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下水道系統工程設施有改建、修建或必要之變更時,供自行使用者應配合停止取水及變更其取水構造物與相關設施,並自行負擔其取水構造物及相關設施變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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