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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該管主管機關受理供自行使用者之申請案,其申請之先後順序,以該管主管機關收受再生水使用計畫書之時間定之。
但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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