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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前條查驗結果與許可內容不符時,該管主管機關應通知供自行使用者限期改正;供自行使用者應於期限內改正,並以書面載明改正情形,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複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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