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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物品試驗、技術性鑑定或校正項目及適用規範,由廠商自行指定;必要時,檢驗機關得要求提供規範或其他相關資料。
前項指定,不得有不當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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