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廠商不得要求分割、刪減報告內容或要求變更報告記載內容或增加報告文字。
但因特殊需要,經檢驗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