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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標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條但書規定引用國家標準全部或部分內容為法規者,應訂明該國家標準之總號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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