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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標準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國家標準自公布之日起五年內,無修訂之建議時,標準專責機關應加以確認。
經確認之國家標準,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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