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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標準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國家標準制定之程序如下:一、建議。
二、起草。
三、徵求意見。
四、審查。
五、審定。
六、核定公布。
前項制定程序及國家標準之修訂、確認、廢止程序,由主管機關以辦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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