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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系統驗證,指標準檢驗局對廠商所建立之品質、環境、安全或衛生管理系統,執行公正獨立之評鑑,以證明符合標準。
前項有關品質、環境、安全或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標準,由標準檢驗局參酌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其他國際通用標準指定之,並得指定各類管理系統驗證之適用範圍及實施期間。
本辦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商號、法人、團體、學校或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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