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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其管理系統驗證標準或適用範圍,經標準檢驗局依第三條第二項指定修正時,應於標準檢驗局指定轉換期限內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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