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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生產廠場,應保存商品之檢驗紀錄、查驗證明、登記表及其他相關檢驗文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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