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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經審查符合者,應按申請產品類別予以認可,並發給認可證明書;認可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定之。
前項審查於必要時,標準檢驗局得派員赴廠場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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