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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國家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標準專責機關得更正內容,並將更正之內容製作勘誤表後公告於標準公報:一、單純文字錯誤。
二、數值誤植。
三、其他不影響國家標準實質內容之校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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