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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依前條規定徵求意見之結果,標準專責機關應編成審查意見彙編,依序記載下列事項:一、無意見之委員及單位名稱。
二、概括性之一般意見。
三、針對特定節次或內容之分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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