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受託機關(構)於受託期間內如有重大變故或其他原因,足以影響受託業務之執行時,應立即通知度量衡專責機關,並經雙方協議調整受託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