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之委託範圍,包括電量、磁量、微波、光量、溫度、濕度、化學、振動、聲量、長度、力量、質量、壓力、真空、流量、時間與頻率、游離輻射等國家度量衡最高標準之研究實驗、建立、維持、保管、供應、校正、推廣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