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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受託機關(構)使用受託經費採購之各種儀器設備,非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不得出租、出借或於受託業務範圍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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