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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如有遺失或毀損者,得申請補發或換發;申請人如有需要,並得申請加發證書。
申請系列產品登錄,經審查符合者,逕予換發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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