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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經認證基金會證明已持續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並給予認證之驗證機構,標準檢驗局得免依前條規定進行定期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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