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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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