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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合格證書有效期間內,其所載事項有變更必要時,報驗義務人得申請變更或換發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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