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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下列商品,免收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檢驗規費:一、援助物資持有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
二、救濟物資持有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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