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檢驗規費如下:一、檢驗費。
二、審查費。
三、評鑑費。
四、登記費。
五、證照費。
六、臨場費。
七、試驗費。
八、服務費。
前項各款檢驗規費以新臺幣元計收,尾數未滿一元者,不予計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