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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再生能源憑證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三元。
二、評鑑費:憑證案場查核,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
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服務費:受讓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零點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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