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成為商品驗證機構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申請成為商品驗證機構、延展或增列驗證範圍,每件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二、評鑑費:查核作業,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三、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