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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標準局印製之商品檢驗標識,依下列規定計收證照費:一、一般商品用標識:每枚新臺幣零點二元。
二、建築鋼筋用標識:每枚新臺幣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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