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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標準檢驗局得向指定試驗室調閱及查核相關文件,並得派員至指定試驗室查證,指定試驗室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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