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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報驗商品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封存後,尚未取得檢驗合格證書前,非經核准,不得擅自移動,准予移動時,標準檢驗局得派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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