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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須先申請內銷檢驗登記之應施檢驗商品,其報驗義務人,應依規定辦妥登記後,始得報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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