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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報驗義務人依前條規定改裝、調整或加工不合格之商品時,檢驗機關(構)得派員監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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