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報驗商品名稱應以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品目名稱、檢驗標準所列名稱或檢驗機關(構)同意之名稱為準。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