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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非逐批查驗及逐批查核之商品,採抽批查驗。
抽中批經檢驗未符合規定者,報驗義務人下次報驗相同之商品改逐批查驗。
但經連續檢驗一定批數符合規定者,改採抽批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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