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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檢驗機關遴聘之監視員,無執行公務之權力。
監視員赴市場訪查時,不得強行盤查;如有影響檢驗機關形象或不能勝任者,檢驗機關得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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