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免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經檢驗不合格者,不准予免驗。
但供研發測試用物品、供加工或組裝後復運出口之商品,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