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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取得免經型式認可之商品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商品免經型式認可:一、逾核銷期間未完成核銷者。
二、核銷數量不符者。
依前項第一款事由廢止者,商品免經型式認可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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